陳麗娜新聞稿(10.2)之三
陳麗娜要求:
大林蒲遷村市府要兼顧每位居民應有的權益
大林蒲遷村迄今看不到遷村計畫書,讓居民天天活在污染與擔心遷村有變化的陰影中。市議員陳麗娜要求市府未來的遷村計畫一定要兼顧居民的應有權益。
副市長史哲表示,大林蒲遷村計畫按部就班進行。如有必要再訂定自治條例來處理相關事宜。
陳麗娜說,大林蒲居民最在意的是不動產產權填補的問題,以及如何完整保障每一個原大林蒲人居住權的問題,在市府?一坪換一坪?的框架中,應該設法把每一個特殊個案造成當事人可能損失的權利,全部都能妥善處理。這是市府對於工業發展所造成大林蒲人無法彌補的傷害,必須要有也是基本的態度。
遷村未來將採整體開發模式進行,其屬性等同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。地主參加市地重劃及區段徵收,其土地增值稅/地價稅/房屋稅等均有所減免,遷村自應同步比照辦理。因此,遷村土地及房屋稅賦之減免,建議如下:
一、因遷村,致土地所有權移轉時(如協議價購及以地易地),免徵土 地增值稅。
二、自公告遷村之日起,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。
三、遷村完成後(指土地點交於地主之日),第一次土地移轉,減徵土 地增值稅40%。
四、遷村完成後(指土地點交於地主之日),開始課徵地價稅及房屋 稅,但應減半課徵2年。